国内婚生婴儿出生登记
事项类型:全程网办
办理费用:免费
受理条件: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市内通办”的,可选择本市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川渝黔“跨省通办”的,可选择实际居住地公安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
(1)在我国内(不含港澳台)婚后生育的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其父母共同商定选择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户口。但父母离婚的,应随直接抚养人申报出生登记。
(2)父母均是被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或者集体户口在校学生或者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国人,或者父母双方死亡的,可选择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
(3)父母均是现役军人的,还可以选择在国内部队驻地合法稳定住所申报出生登记。
(4) 具备国内(不含港澳台)出生未满1周岁的婚生婴儿、父母同民族且至少一方是本市家庭户口条件的,可向本市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市内通办”。
(5) 具备在四川、重庆、贵州三地内(简称川渝黔)出生未满1周岁的婚生婴儿、父母同民族且至少一方是川渝黔家庭户口户主条件的,可向本市居住地公安户籍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川渝黔“跨省通办”。
时限说明:
(1)婴儿6周岁以下的,当场办;
(2)婴儿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15个工作日;
(3)“市内通办”的4个工作日;
(4)川渝黔“跨省通办”的6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父母签字的申请书(必须)
2、《出生医学证明》(必须)
3、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直接抚养子女的证明(必须)
4、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必须)
5、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还应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6、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7、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能证明父母双方已死亡、户口在学生集体户、是被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在国(境)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或是外国公民的相应证明
8、在军人部队驻地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还应提供军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9、申请川渝黔“跨省通办”的,还应提供居住地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10、电子签名(必须)
国内非婚生婴儿出生登记
事项类型:全程网办
办理费用:免费
受理条件: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
(1)在我国内(不含港澳台)非婚生育的婴儿,或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内非婚生育的婴儿(不支持川渝黔“跨省通办”),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其父母共同商定选择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户口。但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法律文书明确了直接抚养人的,应随直接抚养人申报出生登记。
(2)父母均是被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或者在校学生且是集体户口或者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国人,或者父母双方死亡的,可选择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
(3)申请随父亲一方申报出生登记的,还应做亲子鉴定且由父亲直接抚养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明确由父亲抚养监护。
时限说明:
(1)婴儿6周岁以下的,8个工作日;
(2)婴儿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1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申请书(必须)
2、《出生医学证明》(必须)
3、非婚生育说明(必须)
4、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必须)
5、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还应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6、申请随父亲或随祖父母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明确由父亲抚养的监护材料
7、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8、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能证明父母双方已死亡、户口在学生集体户、是被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在国(境)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或者作为外国公民的相应证明
9、电子签名(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