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式取消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从市民政局获悉,除办理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全市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就是说,今后单身证明、已婚证明等,市民无需再开了。
市民若有需要用到未婚证明:
政府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
办理条件
最新消息
民政部最新规定:2015年9月15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奇葩证明”取消了,扩散周知!
1、重庆市户籍居民;
2、达到我国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