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2016年3月31日,重庆二孩新政落地,《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通过人大审议,将于4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从2016年1月1日起,夫妻双方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但女方在本地居住满1个月的夫妻,在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前进行登记。
2016年1月4日,重庆市卫计委发布关于启用新版《重庆市生育服务证》和《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的通知。
生育条件
合法结婚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生育二孩以上条件:
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经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是经医学干预后,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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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
其他条件
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