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重庆生育保险专题为您介绍重庆生育保险报销和重庆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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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职工医保(医保与生育合并,生育保险不单独缴费),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注:

1、个人缴纳职工医保的人群不报销生育保险,只有随单位参保的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与重庆城乡居民医保的人群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一部分


报销范围

产前检查过程中,甲类、乙类检验、检查项目,可纳入生育保险报销。(门诊诊察费、门诊留观床位费、治疗费、药品、耗材、卫材费不纳入生育保险报销)。

报销标准

一、单位职工医保:

1、生育津贴

(1)计算办法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产假天数标准

正常生育:178天(即98+80)生育津贴目前还是按128天申领(即98+30)

多N胞胎生育:十(N-1)*15天

难产:+15天

4个月以下流产:15天

宫外孕:30天

4个月以上流/引产:42天

(3)如何发放?

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

2、其他费用

生育保险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其中医疗保险规定需个人先部分负担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职工因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限额方式支付,在限额以内的,据实支付,超过限额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参保职工妊娠及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过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方式支付。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及标准


生育并发症限额标准为500元。超过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即500元(不含,下同)至1500元(含,下同)的部分,个人自付20%;1500元至2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30%; 2500元至3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40%; 35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50%。

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支付标准


二、城乡居民医保: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生育方面可以享受的待遇包含以下3类:

➥ 门诊产前检查报销100元;以医院上传的其怀孕首次检查时间为起始时间,8个月为一个周期,期间发生的检查费用超过限额的按限额补助,不足的按实际发生额补助,其费用不受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限制。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顺产分娩定额报销400元;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具备剖宫产指征的孕产妇,在执行单病种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按规定实行单病种定额结算;在未执行单病种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按普通住院结算,低于400元的按400元补足。


报销材料

(一)申领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1.《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盖单位公章);(点此下载)

2.出院诊断、出院记录或出院证(生育医疗费未联网结算的需提供医疗费用手工报销资料):

3.出生医学证明。

温馨提示:生育假期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生育医疗费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遗传病基因检测费、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实行联网结算,符合政策规定的,按生育保险限额方式结算,超过限额部分,可以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

异地发生的未联网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行垫付,事后进行手工报销。生育医疗费手工报销及生育津贴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资料:

1.申请表:《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医院收费票据

(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

3.费用清单

(含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4.病历资料

(门诊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遗传病基因检测需提供遗传疾病基因检测报告单;住院需提供住院病历;因病情严重进行相应治疗的并发症需提供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

(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生育或终止妊娠须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服务证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是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无法提供的需做出书面承诺)

6.计划生育手术材料

计划生育手术须提供结婚证

报销流程

随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后,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方面的费用是可以在医院联网结算报销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

1、生育津贴:

申领流程:点击进入

2、限额报销产前检查费

需要在90天之内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3、限额报销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

直接在医院刷社保卡结算不需要之后再单独申报!

4、按比例报销生育并发症医疗费

直接在医院刷社保卡结算。

5、定额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

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咨询了023-12333,客服小姐姐也不太清楚,因此这个问题只能大家自己去咨询一下社保局或者医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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