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多少?
1、重庆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的80%,即1680元/月。
2、巫溪县、城口县、酉阳县、彭水县等4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的90%,即1890元/月。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的80%,
即:2100×80%=1680元/月
巫溪县、城口县、酉阳县、彭水县等4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的90%,
即:2100×90%=1890元/月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费的时间确定。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领取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二)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①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④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⑤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缴社保离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领取材料
1.身份证
2. 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中国银行卡复印件,社会保障卡需要到银行激活银行功能,并设置密码。标明本人姓名及常用电话。
注:建议去之前咨询电话023-12333确认所需材料。
注意事项
1.申领失业金前,必须先暂停参加失业保险和以单位名义参加的其他社会保险。
2.原单位失业保险有欠费的,需缴清欠费后才能享受失业金。
3.主动离职者本次不能享受失业金,再次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再次失业时,提供本次的缴费登记卡、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可合并计算。
4.外地转入的领取失业金资料必须用档案袋加封,本人不能私自拆封。
5.领取失业金期间,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将视为再就业,停止发放失业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6.领取失业金期间,医疗保险由就业局缴纳,失业金领取结束后及时到医保局续保(一般提前1月停交医保)。
领取流程
1、由用人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本人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4、失业保险金由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