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主动辞职无法申领。详见正文。
一、领取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一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申领条件
按政策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可在我市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①市外户籍(含香港、澳门、台湾)来渝就业人员,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
② 在重庆市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
详细条件规定如下
根据政策规定,须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申领失业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上;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以下情形:
①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④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⑤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缴社保离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标准
重庆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的80%,即1680元/月。
巫溪县、城口县、酉阳县、彭水县等4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的90%,即189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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