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重庆市户籍;
2、依法登记结婚;
3、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夫妻双方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子女、没有收养子女(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
4、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5、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且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备注:如果是在2016年1月1日后才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妻,不能办理光荣证。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3.夫妻一方所在法人单位或者双方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双方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由经办窗口所在的村、社区出具,不由本人回户籍地出具)
4.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
5.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有的区不用这证明)
6.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办理流程
1.提供以上材料后,经办人当场办理,立即发放独生子女证。
2.若是通过网页版“渝快办”申请办理的,网上上传以上材料提交到对应的村、社区后,可以选择邮寄送达,由经办机构将独生子女证邮寄送达,也可选择自取。
办理地点
申领人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或渝快办
办理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发放证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