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重庆出台对残疾人实行扶助的若干规定,凡是户籍在重庆行政区域内,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就业、保险、就学、住房、出行、就医等方面均可享受扶助待遇。
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照片电子档1份。
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尺寸为32mm×26mm,宽358像素×高441像素,大小30K—300K,格式为jpg 或 png;电子档照片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
3.其他材料:智力、精神、未成年申请人需提供监护、管理责任人或联系人资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等。
(二)过程材料
由镇街残联出具申请表、评定表、免公示承诺书、智力残疾评定委托书(7岁以下需要)等。
办理流程
一、申请
未持有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也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二、受理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后,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三、评定
申请人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四、公示、审核
居住地县级残联对申请人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完成后,户籍地县级残联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五、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