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房产继承办理手续时性需要哪些材料?下面重庆本地宝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房屋继承(持有继承公证文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适用: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继承或受遗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申请主体:继承不动产的权利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继承公证文书、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4)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承诺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得房方: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住宅),550元/件(非住宅);渝价〔2016〕242号。
二、房屋继承 (未持有继承公证文书、生效的法律文书)
➢适用: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继承或受遗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申请主体:全部受遗赠人、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能够证明继承权的材料(原件);
4)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温馨提示:其他能够证明继承权的材料,包括:
①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
②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③放弃继承权的,应当现场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提交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文书;
④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⑤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⑥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具结保证书和询问笔录。
➢承诺时限:登记机构受理前查验相关继续材料的时间不计入登记时限;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应先就登记事项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得房方: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住宅),550元/件(非住宅);渝价〔2016〕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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