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来啦!!!哪些地方可以放烟花?哪些地方不可以放烟花?详见文章。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地点
黔中大道(不含两江假日酒店至彭水两江大桥段)、吉祥广场(乌、郁两江交汇处)、阳光云顶小区至乌江明珠酒店沿线临江河堤,除以上3个限放地点外,城区内其余地点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一)汉葭街道沙坨社区、渔塘社区、文庙社区、鼓楼社区、石嘴社区全域。
(二)绍庆街道河堡社区、白云社区、滨江社区全域。
以上区域除3个限放点外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禁限放区域示意图
三、禁放场所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桥梁、隧道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四、限制燃放时间
2025年1月28日(农历除夕)至2025年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2025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放地点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不得燃放。
五、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在本县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六、其他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划定燃放区域。
(二)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县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
(六)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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