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灵活就业人员按缴存使用产品约定履行缴存义务后,在重庆市辖区内购买城镇自住住房,所购住房属于家庭(本人及配偶)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符合重庆市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重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可以贷款买房,但需满足相应条件。
目前我市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以三种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分别是按月缴存2025-A产品、一次性缴存2025-A产品、自由缴存2025-A产品。
按月缴存2025-A产品
该产品需要缴存人按月等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一次,最低缴存期数不少于6个月。
贷款:连续缴存期数达6个月(含)以上,符合《缴存使用协议》约定条件,在重庆市辖区内购买城镇自住住房,所购住房属于家庭(本人及配偶)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符合重庆市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非多子女家庭个人连续缴存期数达6个月(含)以上12个月以内,月缴存金额达5715元,最高可获得贷款5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的,最高可获得贷款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连续缴存期数达6个月(含)以上12个月以内,月缴存金额达6858元,最高可获得贷款6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的,最高可获得贷款120万元。非多子女家庭个人连续缴存期数达12个月(含)以上,月缴存金额达3369元,最高可获得贷款8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的,最高可获得贷款12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连续缴存达12个月(含)以上,月缴存金额达4211元,最高可获得贷款10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的,最高可获得贷款160万元。
具体贷款金额根据缴存期数和月缴存金额核定,贷款额度为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个人账户日均余额的25倍。
提取: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前,发生租房提取的,不影响贷款资格,将影响贷款金额;发生其他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
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后,未使用贷款、未发生提取或仅发生租房提取的,在销户退出前,贷款资格予以保留;发生其他提取的,自发生提取之日起,贷款资格保留90日,90日内未申请贷款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丧失当前产品贷款资格及补贴权益。
一次性缴存2025-A产品
该产品需要缴存人一次性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资金留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贷款:缴存资金留存期限达6个月(含)以上,符合《缴存使用协议》约定条件,在重庆市辖区内购买城镇自住住房,所购住房属于家庭(本人及配偶)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符合重庆市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非多子女家庭个人缴存资金留存期限达6个月(含)以上12个月以内,一次性缴存金额达20000元,最高可获得贷款5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的,最高可获得贷款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缴存资金留存期限达6个月(含)以上12个月以内,一次性缴存金额达24000元,最高可获得贷款6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的,最高可获得贷款120万元。非多子女家庭个人缴存资金留存期限达12个月(含)以上,一次性缴存金额达32000元,最高可获得贷款8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的,最高可获得贷款12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缴存资金留存期限达12个月(含)以上,一次性缴存金额达40000元,最高可获得贷款10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的,最高可获得贷款160万元。
具体贷款金额根据缴存期数和月缴存金额核定,贷款额度为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个人账户日均余额的25倍。
提取: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前,发生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
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后,未发生提取也未使用贷款的,贷款资格予以保留;在使用贷款前发生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丧失当前产品贷款资格及补贴权益。
缴存人使用贷款后,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只能用于按月冲还贷款本息或按月约定提取。按月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期冲还金额不超过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额;按月约定提取的,每期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月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自由缴存2025-A产品
该产品允许缴存人自由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次数不限。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含)以上连续缴存,即可获得贷款资格。该产品贷款金额相对较低,但缴款方式灵活,适合无明确购房计划、需灵活取用的缴存人。
贷款:申请贷款时的前6个月(含)以上连续缴存,符合《缴存使用协议》约定条件,在重庆市辖区内购买城镇自住住房,所购住房属于家庭(本人及配偶)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符合重庆市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非多子女家庭个人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6 个月(含)以上12个月以内,月缴存金额达11905元,最高可获得贷款5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的,最高可获得贷款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期数达6个月(含)以上12个月以内,月缴存金额达14286元,最高可获得贷款6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的,最高可获得贷款120万元。非多子女家庭个人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期数达12个月(含)以上,月缴存金额达7018元,最高可获得贷款8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的,最高可获得贷款12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期数达12个月(含)以上,月缴存金额达8772元,个人最高可获得贷款10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的,最高可获得贷款160万元。
具体贷款金额根据缴存期数和月缴存金额核定,贷款额度为申请贷款时的前6个月个人账户日均余额的12倍。
提取:在使用贷款前发生提取的,不影响贷款资格,将影响贷款金额;发生销户退出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丧失贷款资格。
缴存人使用贷款后,可灵活提取使用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也可使用个人账户存储余额按月冲还贷款本息或办理按月约定提取。按月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期冲还金额不超过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额;按月约定提取的,每期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月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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