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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积金开通网上缴存(开通地点+办理指南)
2026-05-13 14:40 【我要纠错】

【导语】: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均可申请开通网上缴存业务。单位付款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行别一致的,在开通网上缴存时,同步开通同行委托收款。

  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

  一、办理对象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均可申请开通网上缴存业务。单位付款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行别一致的,在开通网上缴存时,同步开通同行委托收款。

  二、网上缴存业务范围

  缴存单位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登陆“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本单位相关缴存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包括: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个人账户转入、联名卡关联、汇缴登记、补缴登记、单位基础信息维护、单位信息查询等业务。上述业务均为单位自助办结。

  三、受理地点

  1.中心城区:

  (1)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2)指定的中心城区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可为本网点缴存单位办理开通手续)。工商银行经办网点:渝中支行、高科技支行、建新东路支行、北部新区支行、渝北支行。建设银行经办网点:中山路支行、大坪支行、上清寺支行、观音岩支行、两江分行、观音桥支行、渝北城南支行。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四、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五、办理要件及程序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分中心(办事处)领取《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申请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服务协议》(到指定的主城区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开通手续的,单位应到银行网点领取《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服务协议》)。

  2.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申请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材料复印件,到所属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3.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在办理开通网上缴存业务手续后,向单位经办人发放网上缴存业务数字证书,并告知初始密码;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回单》一联、《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服务协议》一份,返给单位留存。

  六、注意事项

  1.为方便单位经办人尽快掌握网上业务操作,规范办理缴存业务,避免操作错误,单位拟开通网上缴存业务的,建议单位先联系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参加网上缴存业务培训后,再申请开通网上缴存业务和委托收款业务。

  2.缴存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等信息发生变更,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内记载信息不一致的,应先行办理单位基础信息变更后,再申请办理开通网上缴存相关业务。

  3.为方便单位加强网上缴存业务监管,单位可根据自身管理实际,指定单位经办人以外的人员为本单位网上缴存业务专管员;单位可在开通网上缴存业务时,同步申请开通网上缴存业务专管员权限。

  4.单位通过网上办理缴存业务的,无须再提供相应业务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

  5.单位首次申领数字证书为免费,数字证书有效期为1年,建议单位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自助办理数字证书更新,并继续免费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密码,数字证书丢失的,由单位自行购买数字证书物理介质,并到相应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数字证书补办手续。

  6.付款银行和缴存银行行别不一致的单位,以及采用财政集中支付方式付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暂不开通委托收款业务,仍可通过支票、网银汇款等现有方式支付缴存款项。

  开通同行委托收款业务

  一、办理对象

  缴存单位付款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行别一致的,在开通网上缴存时,同步开通同行委托收款。付款银行和缴存银行行别不一致的单位,以及采用财政集中支付方式付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暂不开通委托收款业务。

  二、受理地点

  1.中心城区:

  (1)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2)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可为本网点缴存单位办理开通手续)。工商银行经办网点:渝中支行、高科技支行、建新东路支行、北部新区支行、渝北支行。建设银行经办网点:中山路支行、大坪支行、上清寺支行、观音岩支行、两江分行、观音桥支行、渝北城南支行。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三、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四、办理要件及程序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分中心(办事处)领取《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业务付款授权书》(到指定的主城区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开通手续的,单位应到银行网点领取《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2.单位先持加盖公章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业务付款授权书》,到单位付款银行办理付款授权手续,并取得付款授权业务回执。

  3.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两份)、付款银行出具的付款授权业务回执原件,到所属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4. 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在办理开通委托收款手续后,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业务回单》一联、《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份,返给单位留存。

  五、注意事项

  目前,仅推行同行委托收款业务,同行是指单位付款银行和缴存银行行别一致。机关事业单位有单独支付账户(非财政集中支付账户)的,也可同步开通同行委托收款。不符合开通同行委托收款条件的单位,仍通过支票、网银汇款等现有方式缴款。

  网上缴存数字证书相关业务

  一、数字证书信息变更

  已开通网上缴存的单位办理基础信息变更时,如单位名称、经办人信息(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中任意一项发生变更的,应同步办理数字证书信息变更。

  单位办理数字证书信息变更的,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申请表》以及数字证书,到所属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二、数字证书补办业务

  已开通网上缴存的单位持有的数字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可申请补办。单位办理数字证书补办的,由单位先自行购买数字证书物理介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定制版),再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申请表》以及新购买的数字证书物理介质,到所属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三、数字证书到期更新

  数字证书有效期为1年,自单位开通网上缴存之日起算,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通过重庆公积金数字证书助手或单位网上服务大厅登陆界面,自助办理数字证书更新。办理数字证书更新后,单位可继续免费使用。

  数字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单位仍未自助更新的,将无法正常使用。数字证书有效期过期1年以内的,单位仍可通过重庆公积金数字证书助手或单位网上服务大厅登陆界面办理自助更新;数字证书有效期过期1年以上的,将无法自助办理到期更新。

  网上缴存解约业务

  一、办理条件

  已开通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申请停止网上缴存业务。

  二、受理地点

  1.中心城区:

  (1)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2)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可为本网点缴存单位办理开通手续)。工商银行经办网点:渝中支行、高科技支行、建新东路支行、北部新区支行、渝北支行。建设银行经办网点:中山路支行、大坪支行、上清寺支行、观音岩支行、两江分行、观音桥支行、渝北城南支行。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三、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四、办理要件及流程

  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申请表》,到所属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委托收款解约业务

  一、办理条件

  已开通委托收款业务的单位,可申请停止通过委托收款方式付款。

  二、受理地点

  1.中心城区:

  (1)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2)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可为本网点缴存单位办理开通手续)。工商银行经办网点:渝中支行、高科技支行、建新东路支行、北部新区支行、渝北支行。建设银行经办网点:中山路支行、大坪支行、上清寺支行、观音岩支行、两江分行、观音桥支行、渝北城南支行。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三、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四、办理要件及流程

  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申请表》,到所属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缴存】可获公积金银行网点查询,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开户办理指南,个人缴存证明打印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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