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发布,详细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石渝高速(青草背长江大桥)—龙桥枢纽互通—银百高速(涪陵隧道方向)—荔枝乌江大桥—江东隧道—朋乐路(江东隧道与朋乐路交汇处)—雨台山支路—石板沟长江大桥(雨台山支路尽头直线距离至石板沟长江大桥)—渝丰路(珍溪方向)—永坪村道(沿线含永柱居民点和北山安置房)—北辰路—177县道—长涪高速—太乙大道(站前大道方向)—站前大道—鹤凤大道—长江边(鹤凤大道南北方向直线距离至长江边)—石渝高速(青草背长江大桥)闭合区域(紫霞山庄至好友度假中心涪蒿公路靠南方向路段100米范围不纳入闭合区域范围内)。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八)森林等重点防火区;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由所在乡镇街道督促产权或使用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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