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重庆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详见正文。
重庆产假国家规定
一、正常生育: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即:我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80天=178天
注:因为是新发布的政策,可能与部门执行有出入,具体以执行为准
二、难产产假:
难产增加15天。
三、流产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多胞胎生育: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推荐阅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产假】可获重庆产假规定(放多少天),产假官方文件,产假什么时候休,公司不按规定放假怎么办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