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金[2008]184号
根据2008年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8]285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10月9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18个百分点,由现行的3.33%调整为3.15%。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从2008年10月9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下调0.27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59%调整为4.32%,五年期以上从5.13%调整为4.86%。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各方面的反应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我部。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项 目 | 调整前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 ||
当年缴存 | 0.72 | 0.72 |
上年结转 | 3.33 | 3.15 |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
五年以下(含五年) | 4.59 | 4.32 |
五年以上 | 5.13 | 4.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