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本地宝 > 常用服务 > 常用查询 > 公积金查询相关 > 二手房贷款办理知识
二手房贷款办理知识
2013-07-11 03:47【我要纠错】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
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二手房,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贷款条件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2、已与售房人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3、已有全部购房价款50%以上的自筹资金;
4、以所购二手房作抵押担保;
5、办理二手房贷款综合保险;
6、所购二手房符合下列条件:
(1)产权关系明晰,可在住房二级市场交易的住宅类房屋框架或砖混结构的成套住宅;
(2)房龄不超过15年。
7、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含配偶)、售房人及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二)借款人与售房人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三)所购房屋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借款人婚姻证明(含单身证明);
(五)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六)售房人出具的划款帐户证明(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除外);
(七)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两套复印件(A4纸复印),同时携一套原件备验。

 
三、贷款期限、额度、利率

 
(一)贷款期限
最长20年,其中砖混结构成套住宅最长15年,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二)贷款额度
1、可贷额度
可贷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 × 50% × 贷款期数(月)
2、最高限额
不超过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成交额二者中较低的50%,且个人二手房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借款人配偶参贷的,参贷后单笔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20万元。
(三)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现行年利率比较表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业性贷款(%)
1年
4.14
6.12
2~3年(含3年)
4.14
6.30
4~5年(含5年)
4.14
6.48
5年以上
4.59
6.84

 
四、办理程序
 
(一)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办理
第一步:购房职工向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咨询办理二手房贷款的有关事宜,测算可贷额度和期限。
第二步:借款申请人及有关当事人领取《贷款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情况调查表》并认真如实填写,同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中介服务机构初验借款申请人资料合格后,出具《价格评估通知书》。
第三步:借款人委托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二手房价格评估,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四步:依据二手房价格评估结果确定可贷额度和期限,并将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自筹资金部分存入指定专户,取得缴款凭据后交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步:公积金中心经办人与借款人谈话,并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
第六步:借款人按照经办人员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文本并办理贷款保险。
第七步: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抵押登记手续。
第八步:已办妥所有手续的贷款由贷款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和借款人自筹资金通过中介服务机构转付售房人。
(二)借款人自行办理
第一步:购房职工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承办银行咨询办理二手房贷款的有关事宜,初步测算可贷额度和期限。
第二步:借款申请人及有关当事人领取《贷款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情况调查表》并认真如实填写,同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承办银行初验借款申请人资料合格后,出具《价格评估通知书》。
第三步:借款人委托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二手房价格评估,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四步:依据二手房价格评估结果确定可贷额度和期限,并将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自筹资金部分存入指定专户,取得缴款凭据后交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承办银行。
第五步:公积金中心经办人与借款人谈话,并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
第六步:借款人按照经办人员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文本并办理贷款保险。
第七步: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抵押登记手续。
第八步:已办妥所有手续的贷款由贷款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和借款人自筹资金直接划转售房人指定的帐户。

 
五、贷款偿还

 
(一)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偿还。
(二)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实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性按天计收贷款本息(利随本清)。
(三)借款人应从发放贷款后次月起按时将还款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帐户,如当月未能及时还款,则次月存入的资金除含正常还款额外,还应包括按逾期利率计收的逾期利息。
(四)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应至少提前十五日通知贷款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须征得贷款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
(五)贷款清偿完毕,借款人应到贷款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清偿证明,凭此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如系提前还款,还可凭此证明到保险公司按实际贷款期限退保。
 

手机访问 重庆本地宝首页

相关推荐  
  • 上一篇文章:置换抵押贷款办理知识
  • 下一篇文章:住房补贴办理知识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