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在2004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以参保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和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用人单位在2004年12月31日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2004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从2005年1月I日起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的工作年限不再视同缴费年限。
(二)2002年1月1日后,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30周年的。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为一个年度的缴费额,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补缴不足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解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重庆市博物馆、纪念馆一览表
2016-04-29 14:11 来源:重庆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