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加上重庆增加的80天产假,那么重庆产假共178天
重庆二胎顺产产假178天,难产产假193天。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加上重庆增加的80天产假,那么重庆产假共178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1.难产(指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增加产假15天。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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