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重庆居民用气目前采取阶梯气费制,分为三档,采暖季和非采暖季划分有所不同,详见文章。
1.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
阶梯分档 | 气量(m³/年) | 气价(元/m³) | 备注 |
第一档 | 0-500(含) | 2.196 | 1.执行文件:渝发改价格(2023)1243号,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2.居民用气阶梯气价的实施周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3.居民家庭人口数超过4人,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每档日常生活用气气量基数增加70m³。 |
第二档 | 500-660(含) | 2. 366 | |
第三档 | 660以上 | 2.716 |
2.居民家庭采暖用气(含生活用气)
①采暖期日常生活用气(采暖期为每年1月、2月和12月)
阶梯分档 | 气量(m³/年) | 气价(元/m³) | 备注 |
第一档 | 0-1325(含) | 2.196 | 1.执行文件:渝发改价格(2023)1243号,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2.居民用气阶梯气价的实施周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3.采暖用户在执行居民日常生活用气分档气量的基础上在采暖期增加采暖气量。 (温馨提示:采暖用户需向重庆燃气提出申请,经核实登记后,执行居民家庭采暖用气政策) |
第二档 | 1325-2165(含) | 2. 366 | |
第三档 | 2165以上 | 2.716 |
②非采暖期日常生活用气(非采暖期为每年3月至11月)
阶梯分档 | 气量(m³/年) | 气价(元/m³) | 备注 |
第一档 | 0-375(含) | 2.196 | 1.执行文件:渝发改价格(2023)1243号,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2.居民用气阶梯气价的实施周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3.采暖用户在执行居民日常生活用气分档气量的基础上在采暖期增加采暖气量。 (温馨提示:采暖用户需向重庆燃气提出申请,经核实登记后,执行居民家庭采暖用气政策) |
第二档 | 375-495(含) | 2. 366 | |
第三档 | 495以上 | 2.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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