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2025年1月1日起,大学生到校医院以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费用,医保报销范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报销限额等与我市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持一致。
2025年1月1日前,门诊报销只能在校医院使用。
从2025年1月1日起,可在校外医疗机构使用,大学生到校医院以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费用,医保报销范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报销限额等与我市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持一致。
具体来说,大学生在校医院普通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一档75%、二档80%;从2025年1月1日起,大学生到校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费用,与我市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持一致,即: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6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40%,年报销限额为一档参保人员300元、二档参保人员5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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