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重庆,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现统称为城乡特困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可享受基本丧葬费补助。
重庆基本丧葬服务费补助申请条件+方式+费用标准
【补贴对象】
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现统称为城乡特困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可享受基本丧葬费补助。但依据相关政策已由福利机构或社保机构负担其丧葬事宜的及能够在工伤保险基金或有关赔付内领取丧葬费用的除外。
【办理方式及材料】
补助对象死亡后,丧事承办人应向死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 《补助申请表》) ,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丧事承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殡仪馆、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一份。
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审核后,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在《补助申请表》,上签署 意见并盖章证明,将《补助申请表》第二、三联交丧事承办人办理丧葬事宜。殡仪馆凭丧事承办人提交的《补助申请表》第二、三联,对五项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总额在1500元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免收费;超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补助金额】
针对以下五项基本服务项目在1500元以内进行补助: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2.三天内普通冷藏(冻) 柜遗体存放费;
3.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
4.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5.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以上费用总额在1500元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免收费;超出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补助对象在市外或在本市跨区县(不包括主城各区之间)死亡火化,如何办理补助事宜?
丧事承办人可在办理丧事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殡仪馆丧葬服务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死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异地)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 《(异地)补助申请表》)。
经审查符合补助条件的,凭《(异地)补助申请表》(第二联)和殡仪馆丧葬服务费收据向死者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民政局领取补助金。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按照规定的补助项目,在1500元以内发放基本丧葬服务补助金。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总额在1500元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超出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异地)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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