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农村医保就是居民医保。重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年报销限额一档参保人300元,二档参保人500元。住院报销三级医疗机构一档报销百分之50,二挡报销百分之55。
一、重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一)住院报销比例
类别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
住院 | 起付线(元) | 100 | 300 | 800 | |
报销比例(%) | 一档 | 80(未成年人85) | 70(未成年人75) | 50(未成年人55) | |
二档 | 85(未成年人90) | 75(未成年人80) | 55(未成年人60) | ||
报销限额(元) | 一档 | 80000 | |||
二档 | 120000 |
(二)门诊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 ||
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 | 60% |
二级医疗机构 | 40% | |
三级医疗机构 | 不报销 | |
报销限额 | 一档参保人 | 300元 |
二档参保人 | 500元 | |
起付线标准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 不设起付标准 |
二级医疗机构 | 200元 | |
三级医疗机构 | 不报销 |
注:参加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儿童,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院普通门诊,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
(三)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6901元/人•年。
最高报销限额:20万元/年。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以内报销50%;20万元以上报销60%。
二、甲类和乙类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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