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第十九届重庆市中小学生才艺大赛已启动!详细初中组、高中组项目说明及比赛规则见文章。
一、艺术表演类
(一)项目说明
限个人参赛,表演时间均不超过4分钟。
声乐:限独唱,分美声民族唱法和通俗流行唱法两类。演唱歌曲一首,歌曲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符合中学生特点。要求演唱时发声方法正确,能准确地把握声乐作品所表达的情感内涵,有艺术感染力。可以使用钢琴或音频伴奏,不可用乐队伴奏。美声民族唱法不使用扩音设备,通俗流行唱法可使用扩音设备。
器乐:限独奏,分西洋弦乐、西洋管乐、键盘乐、打击乐和民乐五类。演奏乐曲一首(可演奏选段),演奏时要求背谱。要求演奏具有扎实的基本功,能完成一定难度的作品,能准确表现作品的情感内涵,有艺术感染力。
西洋弦乐含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古典吉他、竖琴等西式弓弦类和拨弦类乐器;西洋管乐含小号、长号、大号、次中音号、单簧管、双簧管、巴松、萨克斯等西式铜管和木管吹奏类乐器;键盘乐含钢琴、电子键盘、手风琴、口风琴等乐器;打击乐含马林巴、架子鼓、五音排鼓、小军鼓、钢片琴、木琴等中西打击乐器;民乐含古筝、扬琴、唢呐、二胡、琵琶、中阮、竹笛、陶笛、葫芦丝、巴乌、竖笛等中式乐器。
舞蹈:限独舞,现(当)代舞、民族民间舞、古典舞均可,不含街舞、国标舞。表演一个成品舞蹈。要求表演具有规范、扎实的基本功,能准确表现舞蹈作品的情感内涵,有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朗诵:限独诵,无即兴演讲。朗诵文学作品一个,内容自选。要求朗诵时脱稿,使用普通话,不使用扩音设备,不用伴奏。能正确理解作品,准确把握基调,重音准确,节奏鲜明,停连恰当,语言流畅,声情并茂;表演真实自然,举止大方得体,富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
(二)比赛规则
参赛选手不得在同一个项目中重复参赛;各项目原则上选择一首曲目(作品)或者选段现场表演。参赛选手可根据参赛节目的需要自行着装、化妆,须符合中学生的着装要求。
需要伴奏音乐的参赛选手请准备音频质量较好的伴奏音乐,签到时上交(MP3格式,自备U盘1-2个,每个U盘内只能有一首伴奏音乐)。
入围决赛参赛选手须凭参赛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相应时段的分组比赛。参赛时,须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页(原件、复印件和照片均可),按本组最早比赛时间提前40分钟到达比赛现场签到、验证身份、抽签。参赛选手如有迟到等不符合比赛规定的情-12况将作扣分处理,具体扣分标准由大赛组委会商评委专家组确定;参赛选手如有提供虚假信息(含比赛成绩公示后发现)或参赛者与报名资料不符等情况,将取消参赛资格。
(三)海选节目视频拍摄要求
节目视频要求室内录制、横屏录制,画质清晰稳定;拍摄一镜到底,画面可缩放,不可剪辑、拼接;全片不配片头、字幕,参演人员不报幕;视频音画要求同步录制,不可后期调音、配音;节目时长以各项目、组别要求为准。
二、艺术作品类
(一)项目说明
1.绘画。完成绘画作品一幅,形式可为国画、油画、版画、水粉画、装饰画、卡通漫画等;作品尺寸不超过60x40厘米(国画除外),使用材料和表现形式不限,国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每幅作品限报1名作者、1名指导教师。
2.书法。完成书法作品一幅,软笔书法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硬笔书法作品尺寸为16开,每幅作品限报1名作者、1名指导教师。
(二)参赛要求
不允许跨年龄组参赛;严禁使用高仿、抄袭、复制作品参赛;入围决赛选手须按照现场决赛参赛证上的参赛时间、地点,凭决赛参赛证参加决赛。
(三)海选作品照片拍摄要求
作品照片要求完整清晰,能完整展示作品全貌,不可采用局部特写,不可用PS等软件进行后期编辑,不添加文字和特殊标记,有需要的可适当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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