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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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家庭暴力受害人要求查处家庭暴力行为的,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处理,不得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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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刑事自诉案件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负有家庭暴力行为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该规定,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家庭暴力加害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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