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坚决贯彻“三个坚定不移”,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优化防控“二十条”措施,根据我县疫情形势变化,经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优化调整社会面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城口县关于优化调整社会面管控措施的通告
“11.23”疫情发生以来,全县上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广大市民同心抗疫、守望相助,疫情扩散蔓延得到遏制,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当前我县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依然较大。为坚决贯彻“三个坚定不移”,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优化防控“二十条”措施,根据我县疫情形势变化,经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优化调整社会面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分区分类管理。将全县划分为三类区域,落实分类管理。高风险区:以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动态发布的通告为准,严格管理。低风险区:有高风险区的乡镇(街道)除高风险区外的区域,按照有序开放的原则,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常态化防控区:未划定高风险区的乡镇(街道),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管理。
二、严格离县人员管理。居民非必要不离县,不前往重庆中心城区及其他涉疫地区。确需离县的,提前1天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方可离县。
三、严格来县返县人员管理。县外人员原则上不来县返县,确需来县返县的,提前1天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备,严格执行“入渝四即”,分类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四、优化调整县内人员流动。高风险区人员严格做到“足不出户”,人员不外出不流动。低风险区人员只能在本乡镇、街道内(县城建成区视为整体,下同)有序流动。常态化防控区人员可在常态化防控区内有序流动。人员进入酒店、商超、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行程码和健康码、测体温、戴口罩等措施。重点人员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
五、严格低风险区经营场所管理。商超、农贸市场、药店、餐馆等与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前提下,有序恢复营业。餐饮场所暂不恢复堂食。邮政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式配送。KTV、网吧、洗浴、足疗、茶楼、棋牌室、电影院、健身房、各类培训机构等密闭性文娱场所及景区景点继续暂停营业,公共文化体育场馆暂缓开放。
六、严格重点场所和聚集性活动管理。涉疫乡镇(街道)内的学校根据疫情形势,有序恢复线下教学,具体时间和措施由县教委另行确定。医疗机构继续严格出入管理,患者及其亲属严格遵守医院防疫规定。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监所等继续实行封闭管理。暂停举办各类演出、比赛、展会、坝坝舞等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停办、聚会不办。
七、严格社会车辆出行管理。低风险区区域内车辆只能在本低风险区内有序流动。常态化防控区区域内车辆可在常态化防控区内有序流动。紧急就医等特殊情况走绿色通道。城乡公交、长途客车、乡镇至县城农村客运车暂不恢复营运。来县货运车辆落实“即查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要求,县内货运车辆落实“见货即走”+闭环管理要求。
八、有序恢复正常办公和复工复产。涉疫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恢复正常办公,工作生活“两点一线”。有序推动建设项目、企业复工复产,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执行“一企一策”,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闭环管理要求。
九、自觉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广大市民要自觉落实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强化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防控规定,规范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出行,不聚集不扎堆,少流动不串门,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不隐瞒病情、不谎报行程信息,积极配合各类场所和单位落实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单位和市场主体认真执行,对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市场主体,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公开曝光、责令整改、停业整顿等措施;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30日12时起执行。此前发布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后续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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