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砍掉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方便群众办事创业,重庆开出了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实现“保留清单”之外无证明。“证明我是我”等奇葩证明,今后将被取消。
重庆市村(社区)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共35项)
取消的35项证明事项,其中无法律依据的29项、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的3项、不属于村(社区)职责范围或无法查证的3项。
○结(离)婚证遗失补办证明
○灵活就业或未就业证明
○社会养老保险人员丧葬补助继承人关系证明
○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证明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证明
○廉租房申请人信息核实证明
○公租房申请人就业和收入证明
○经济适用房申请人信息证明
○住房补贴申请人信息证明
○其他需要村(社区)办理的涉证事项
○贫困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困难家庭证明)
○无房证明
○收入证明(低收入证明、无固定收入证明)
○房屋产权证关系证明(房屋产权证明)
○门牌证明(门牌号变更证明)
○社区服刑人员劳动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夫妻关系证明、其他近亲属关系证明)
○养老金异地认证证明
○无业证明(未就业证明)
○有无非婚生育证明
○死亡证明(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在家死亡证明)
○老年人健在证明
○异地就医医保证明
○居住证明(暂住证明)
○户口注销证明
○婴儿出生上户证明
○失踪证明(查无此人、无法联系证明)
○入户证明(迁户证明)
○同一人证明(曾用名、别名证明)
○分户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证明
○学生社会实践证明
○家庭基本情况证明
○出生医学证原始材料证明
○未享受福利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