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垃圾、树叶和杂草。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非指定区域和时段露天烧烤。
重庆非指定区域时段露天烧烤 最高可以罚2万
三市级部门发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非指定区域和时段露天烧烤、焚烧。具体请见下文:
禁止时间:自2016年11月30日起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垃圾、树叶和杂草。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非指定区域和时段露天烧烤。
烧烤摊需要设置在经准许的区域(点),同时落实“三限、三有、三控”,即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模经营;有经营许可、有垃圾收集容器、有防渗漏地垫;采取控噪音、控油烟、控隐患等措施,禁止使用高耗能、高污染燃料,并大力推广环保无烟炉具设备。
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和监督,发现、制止、投诉和举报身边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污染环境的行为。
举报电话:12319、110、12369。
处罚
据市市政委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将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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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印发的《方案》,明确了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以下4类情形将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2、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赔偿权利人认为有必要的;
3、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
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事件的。
在这4类情形中,赔偿范围主要包括控制和减轻损害的费用、清除污染的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含监测分析)、鉴定评估及修复方案制定、修复效果后评估等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