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重庆首套房按揭购房补贴申请需要什么材料?重庆首套房按揭购房补贴所需材料有哪些?请看本文介绍:
重庆首套房按揭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1)个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申报表(格式附后,空白表可向区财政局索取)。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事由,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所购住房是否为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并符合唯一住房条件,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
(3) 身份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留存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包括抵押合同,每次申请均审核原件,首次申请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首次申请需提供第一次按揭支付时间证明)。
(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且能确定其纳税入库所在地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8)产权人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
(9)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委托办理的委托书等)
各区咨询电话
渝中区财政局:63703137
江北区财政局:67108338
沙坪坝区财政局:65368359
九龙坡区财政局:68783443
大渡口区财政局:68173307
南岸区财政局:62948853
北碚区财政局:68317683
渝北区财政局:67375028
巴南区财政局:66224779
北部新区财政局:67465687
热门问答
问:符合条件的,该向哪儿提出申报?什么时间可以提出申报?
市财政局:符合条件的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所在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无论所购住房在主城何区,产权人应在每一个补助年度到期后的3个月内,申报办理该补助年度的财政补助。
财政补助按年计算。即,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以此类推。暂未取得产权证的,也应按办理程序在3个月内及时申报。超期补助年度不再受理,未超期年度仍可按时申报。
问: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以获得多少补助?
市财政局:在补助年度内,以产权人在重庆市主城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基础,高于同期为所购住房支付按揭本息的,按支付的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同期为所购住房支付按揭本息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个税缴纳地不同分别申报
如果住房产权归两个或以上产权人所有,并且都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均可以纳入计算补助的范围。当两个或以上产权人在不同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由两个或以上产权人分别向各自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区的财政局申报。
在补助年度内,如两个或以上产权人的个人所得税40%部分合计超过申报补助住房支付按揭时,区财政可按纳税多少的顺序办理。
每个产权人在申报时应将其他产权人的申报资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以便有关区财政局了解该套住房完整的申报情况。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