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合作医疗5区试点 保费分50元、160元两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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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12日 |
昨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了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指导意见”:10月1日,我市将在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永川区、南川区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等6类人群可参保。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没覆盖到的居民医保问题,将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按照计划,“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将于2008年扩大试点范围,2009年试点区县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市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据悉,市政府已成立了“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试点地区已启动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组建,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身份审核、办理等工作。10月1日,在5个试点区的市民就能前往办理。
居民在办理此项医保时,按属地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保险。试点成功后,2008年就有望在常住地办理。
同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推进,本市将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时,进一步完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和管理制度,实行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
通过政策引导等方式,鼓励参保人员到基层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就医,形成“小病到社区(乡镇、村),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乡镇、村)”的就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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