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养老失业医疗三险可跨区域互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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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7月19日 |
即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三险种可实现跨区域互转。昨日,市劳动保障局发布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政策解读”,向参保市民介绍了互转办法。据悉,目前工伤、生育保险还没有实行跨省区市转移。 养老保险申请转出有条件限制
据悉,养老保险互转分两种情况:跨省区市互转、市内跨区县互转。在两种情况下,申请者都必须是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跨省区市互转:申请转入的人员,需是从市外来到我市工作,所在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市外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具有我市户口的人员;户口迁入我市,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申请转出的人员,必须具有外省市户口,与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户口迁移到我市行政区域外,且未在本市就业的。
市内跨区县互转:申请转出者必须是从市内其它区县参保单位转入本区县参保单位;户口从市内其它区县迁入本区县,且属城镇户口的个人参保人员;与市内其它区县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属本区县城镇户口。申请转出的人员与市内其它区县参保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户口迁移到市内其它区县,且属我市城镇户口的个人参保人员;与本区县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属我市其它区县城镇户口的。
失业保险转出时保险费不转移
市劳动保障局说,申请办理失业保险跨省区市互转的人员,必须是单位成建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换工作单位的,可申请办理。
转出人员,转迁关系办理之前,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转入人员,失业保险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在市内办理失业保险互转的人员,即日起可直接到相关办理窗口申请办理,并凭户口关系,到所在地申领失业保险金。
医疗保险需原参保地开介绍信
因工作调动等因素,需要把医保关系转出或转入市级统筹区的人员,需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持原参保地出具《xx地医疗保险人员转移介绍信》等相关转移调动证明材料,报区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科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对于市级统筹区内参保职工要转迁医保关系,只需将个人医保卡卡号告知新单位,由新单位到公共窗口(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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