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期间全市禁捕水域全面禁止垂钓。
重庆每年禁渔期结束时间为6月30日24时,根据《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期间全市禁捕水域全面禁止垂钓。
休闲垂钓相关规定
常年禁止垂钓禁钓区: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乌江-长溪河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
●酉阳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
●九盘河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重庆市公布的禁用钓具和禁用方法:
●国家和重庆市公布的禁用钓具;
●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
●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窝料;
●利用船艇、排筏、其他水上漂浮物等工具;
●钩宽超过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需遵守:
●禁钓期结束后,每人只能使用一根鱼竿(鱼线)、1-2枚单钩或1枚复钩(双钩尖)进行垂钓,不允许使用“三本钩”垂钓;
●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常见钓获物应当符合下列规格:
●青鱼(俗称螺蛳青)、草鱼(俗称草棒)、鲢(俗称白鲢)、鳙(俗称花鲢)、鲶(俗称鲶巴朗),全长不低于30cm;
●鲤(俗称鲤鱼)、鲌属(俗称翘壳、红梢、青梢),全长不低于20cm;
●鳜属(俗称桂鱼、母猪壳)、鲫(俗称鲫壳),全长不低于10cm。
不符合上述规格的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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