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培训对象有六类人员,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等。
一、培训对象
六类人员,包括: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给,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城乡为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退捕渔民、去产能企业职工,以及公益性岗位就业登记人员等)。
二、补贴条件
1.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登记证书、专项职业技能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2.每人每年参加重庆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以培训开始时间为准),累计享受3次职业培训补贴后,不再享受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登记的证书,不可同时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已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不可申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或更低等级证书,不可重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三、补贴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技能复杂程度和就业市场急需紧缺需求,分为A、B、C及A+四类。按照相应补贴标准,给予个人或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
培训后实现新就业的(单位参保或就业登记),按补贴标准11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未就业的,按补贴标准90%补贴;
参训时已就业的,按补贴标准100%补贴。
四、补贴申请
机构垫付、先垫后补: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的,由培训机构按照“机构垫付、先垫后补”原则享受培训补贴。
个人申报、直补个人:培训对象缴纳培训费用的,由培训对象按照“个人申报、直补个人”原则享受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培训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培训机构、培训对象无需申请,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
五、如何报名参加培训
登录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一次点击:【职业培训】——【推荐服务(培训报名)】,选择你想参加的培训项目,点击【立即报名】即可。
报名后,可在【个人中心】-【我的报名】-【进度查询】,查询报名情况。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回复【就业技能补贴】可获重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具体政策,补贴对象+条件,怎么申请,职业技能培训目录以及社保补贴等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