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廉)租房受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受理举报人实名举报,并为举报人身份保密。对相关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一)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租房服务大厅”窗口申请,规范填写《万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工作及收入承诺书》、《直系亲属住房资助能力具结书》,递交有关资料。受理人员查验无误后出具受理凭证;申请廉租房的,在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指定地点申请。
(二)初审。审核人员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公(廉)租房保障条件;符合条件的,提交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廉租房由户籍所在地办事处初审并公示,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送区房管中心复审。
(三)复审。区房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居住等情况进行复审(廉租房申请家庭须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公示。复审合格的,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摇号配租。
(五)配租。根据申请人数与房源情况采用“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系统”软件摇号随机配选房屋,配租结果将在“三峡都市报”上发布,详细名单在“万州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上查询。
(六)轮候。未配租成功的申请人纳入轮候数据库,仍需申请公租房的,在“公租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登记。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地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
(七)接房。按短信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照片、户口簿、受理凭证等到通知地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接房手续,超过30日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配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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