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2025年1月1日至我市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发布之日期间,报废或转让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接续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补贴条件仍按2024年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换新政策要求执行。
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政策
1、在2025年1月1日至我市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发布之日期间,报废或转让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接续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补贴条件仍按2024年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换新政策要求执行,详见后文。
2、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其中一项政策。
3、政策实施期间,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4、政策接续期间,对因新车交付延期等原因,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用于申报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期间全部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接续补贴政策支持范围。
5、个人消费者在政策接续期间可先行消费,待2025年度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系统或2025年度“重庆市汽车置换补贴”系统开放后及时申报补贴。
6、符合补贴条件的,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取得申报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政策所需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消费者,务必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2024年度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系统或2024年度“重庆市汽车置换补贴”系统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后续不能申报。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一、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重庆市2025年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发布之日期间。
二、补贴对象
(一)个人消费者。
(二)政策期间,在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了2024年7月25日及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指在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报废旧车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三)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履行新购车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
(四)自2024年8月16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五)报废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六)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三、补贴方式
(一)符合重庆市2024年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但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4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全部取得上述4类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接续政策支持范围,待2025年度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系统开放后通过系统及时申报。
(二)符合政策条件,在2025年1月1日至重庆市2025年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发布之日期间,全部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4类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接续政策支持范围,待2025年度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系统开放后通过系统及时申报。
四、补贴标准
(一)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发布之前,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相关要求和固定申报渠道主动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标准2万元/辆;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1.5万元/辆,以现金形式
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对象的一类银行借记卡上。
(二)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发布之后,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五、其他要求
(一)2024年度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系统将在2025年1月10日24时关闭申请通道,并在1月20日24时关闭补正通道。请符合重庆市2024年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取得前述4类证明材料的消费者,及时通过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系统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后续不能申报。
(二)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报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其中一项政策。
(三)政策实施期间,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四)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23—63636981、023—67787709,政策咨询邮箱:,咨询服务时间为工作日每天9:00—12:00、14:00—18:00。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一、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重庆市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发布之日期间。
二、补贴对象
(一)个人消费者。
(二)政策实施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了2024年5月20日及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新车。售卖旧车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三)在政策实施时间内按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履行新购车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
(四)售卖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五)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三、补贴方式
(一)符合重庆市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但在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机动
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含新车、旧车以及旧车办理转让登记后的新证共3类)5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全部取得上述5类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接续政策支持范围,待2025年度“重庆市汽车置换补贴”系统开放后通过系统及时申报。
(二)符合政策条件,在2025年1月1日至重庆市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发布之日期间,全部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含新车、旧车以及旧车办理转让登记后的新证共3类)5类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接续政策支持范围,待2025年度“重庆市汽车置换补贴”系统开放后通过系统及时申报。
四、补贴标准
(一)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发布之前,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按裸车价的7%四舍五入取整十且不低于3000元、不高于1.9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的,按裸车价的6%四舍五入取整十且不低于2000元、不高于1.6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对象的一类银行借记卡上。
(二)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发布之后,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五、其他要求
(一)2024年度“重庆市汽车置换补贴”系统将在2025年1月10日24时关闭申请通道,并在1月20日24时关闭补正通道。请符合重庆市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取得前述5类证明材料或2025年1月10日前完善新购车上户手续的消费者,及时通过“重庆市汽车置换补贴”系统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后续不能申报。
(二)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报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其中一项政策。
(三)政策实施期间,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四)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23—63636981、023—67787709,政策咨询邮箱,咨询服务时间为工作日每天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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