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7月24日市政府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确保《办法》平稳落地实施市住房城乡建委根据《办法》制定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适用范围
我市市级、区县和园区建设的公租房在申请分配、运营管理上存在差异,为适应区县和园区实际情况,更好地贯彻落实《办法》,《细则》适用范围定为市级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分配、运营管理等工作,区县(自治县)、开发区和园区等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参照执行,也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主要内容
《细则》共七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申请与审核、配租管理、租赁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对申请条件、资格审核、分配方式、租赁管理等工作进行细化明确。
申请条件
细化了申请准入需满足的工作和住房标准。
● 在中心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申请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营业执照或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外来务工人员需连续缴纳6个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退休领取养老待遇。
● 申请家庭在中心城区无城镇住房或住房困难,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并对住房资助能力认定进行细化。
资格审核
细化了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明确了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核查工作机制,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
✔ 收入通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公积金缴纳基数取当月最大值进行核对;无相关信息的,以上年度同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对,个体工商户也可通过税收缴纳情况核对。
✔ 退休人员以养老待遇领取金额核对。
✔ 丧失劳动能力的共同申请人收入核定为零元,其余有劳动能力的按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
分配方式
明确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优抚对象、残疾人员、见义勇为人员、有3个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等申请对象,同等条件下实施优先保障。
细化腾退房源按序轮候配租规则:
● 腾退房源按腾退时间先后确定配租顺序,满足承租人换租需求后的剩余房源配租给申请人;
● 轮候期间申请家庭人员或申请房源变化,变更申请后轮候顺序的调整规则。
租金价格
明确公租房租金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租房周边房屋的市场租金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
租赁管理
细化了租金缴纳规定,明确租赁合同签订时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使用,以及承租人退房的办理程序,并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租金、履约保证金和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方式进行了细化。
明确了建立公租房体检检测、房屋保险、维修改造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机制,以及住用监管机制和对转租出借等违规违约行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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