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2019年1月1日起,重庆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用人单位缴费脱钩,实现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的社会化管理,那么退休人员最新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呢?下面重庆本地宝将为您介绍!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用人单位缴费脱钩,从而实现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的社会化管理。
一、缴费标准:
1、单位退休人员:
单位不缴纳退休人员大额医保费;个人没有变化,与在职职工缴纳的大额医保费相同,目前为5元/月·人。
2、个人身份退休人员:
缴费期满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大额医保缴费标准与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的大额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致。即:60元/年(5元/月)。
二、政策调整:
2019年1月新规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大额医保缴费政策的调整。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不再为退休人员缴纳费率为1.5%的大额医保费;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已缴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其大额医保缴费标准由“当年缴费标准的1%”调整为“与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大额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致”。
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的调整。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由“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保障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待遇不降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60%的,按其原基数执行并锁定划入金额;待上年度社平工资60%上涨并达到该基数后,统一执行上年度社平工资60%的这一基数。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锁定时间点为2018年12月份。
3、用人单位出现医保欠费,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政策的调整。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我市规定年限后,其职工医保待遇不再与用人单位缴费挂钩,即缴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不再因用人单位欠缴医保费而中断其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