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重庆老旧住宅加设电梯要去哪申请?怎么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单元楼/建筑物内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办理单位:项目所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申请流程:
(一)提出规划审批申请
申请受理单位:项目所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需满足条件:
1、房屋未纳入征收范围和拆迁计划;
2、申请人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
3、增设电梯用地应当位于老旧住宅建设用地范围内;确因用地条件受限不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
4、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后,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当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受理单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需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房地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增设电梯示意图(原件1份);
4、申请人对增设电梯事项及增设电梯示意图的书面同意意见(原件1份);
5、申请人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的书面协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程序
1、申请与受理。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看是否具备增设电梯条件,并作出受理决定。
2、审查与决定
1)组织公示
2)施工图审查
3)核发许可。审查通过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增设电梯工程设计施工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审查与备案
审查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备案机构:有管辖权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申请人应将增设电梯工程设计施工图报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报送有管辖权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增设电梯工程总投资额(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的造价除外)在30万元以上的,申请人应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四)施工单位申请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电梯安装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告知所在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在施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五)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时间: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投入使用前
受理机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建设工程竣工图(原件1份,建设施工图有关平面图、立面图部分);
4、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面积测量报告(原件1份);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使用登记
登记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增设的电梯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申请人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