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国有土地上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老旧住宅。
(老旧住宅,是指初始取得房地产权证满10年及以上的住宅)
申请人
申请条件
(一)房屋未纳入征收范围和拆迁计划;
(二)申请人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
(三)增设电梯用地应当位于老旧住宅建设用地范围内;确因用地条件受限不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
(四)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后,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当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
材料提交时间:电梯建设前
(一)书面申请(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房地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见样本);
授权委托书(样本)
委托人:×××楼栋××× ×××等 位业主(名单附后),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楼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
委托事项:
因×××楼栋增设电梯事宜,委托人特委托受委托人办理规划及相关手续。
委托权限: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提交申请、委托设计、公示征求意见、与业主进行协调、代为领取规划及相关审批文书等。
年 月 日
委托人名单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房号 | 联系电话 | 签名(加盖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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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设电梯示意图(原件1份);
(四)申请人对增设电梯事项及增设电梯示意图的书面同意意见(原件1份,见样本);
业主书面同意意见(样本)
增设电梯项目,取得了以下业主的书面同意: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房号 | 联系电话 | 签名(加盖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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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五)第六条第(二)项的书面协议(原件1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具备增设电梯条件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不具备增设电梯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审查与决定
1.组织公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请、增设电梯示意图、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名单及书面同意意见,在现场组织公示,并告知听证的权利,公示期不少于7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与有异议的业主协商。确无法达成一致的,如持异议的业主为本单元业主(楼栋未分单元的,如持异议的业主为本栋业主),增设电梯直接影响其房屋专有部分使用或房屋采光、通风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增设电梯工程设计施工图(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具有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论证报告(原件2份,电子文档1份)。
2.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房管、城乡建设、消防、质监等有关主管部门对增设电梯工程设计施工图进行审查,并出具是否同意的书面意见(见样本)。若增设电梯用地不在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会审时要求办理用地手续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增设电梯用地需占用国有空地的,申请人向国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增设电梯用地需占用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申请人应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完成补偿后向国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增设电梯用地需占用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申请人应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完成补偿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转移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登记。
增设电梯项目部门会审表(样本)
时间: 地点:
主管部门 | 会审意见 | 经办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城乡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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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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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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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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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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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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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发许可:审查同意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增设电梯工程设计施工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
电梯安装施工前
增设电梯工程设计施工图——报具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不合格则不得许可)——报送有管辖权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增设电梯工程总投资额(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的造价除外)在30万元以上的,申请人应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电梯安装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告知所在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在施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材料提交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所需材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原件1份,建设施工图有关平面图、立面图部分);
(四)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面积测量报告(原件1份);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验核,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增设的电梯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申请人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电梯使用与维修
增设电梯产生的施工、使用、保养、维修、更新等费用
(一)业主自筹资金解决;
(二)自筹资金不足的,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房改房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