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重庆参加职工医保的,目前职工医保特病种类有23种,其中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只享有4种。
一、哪些疾病属于特病
职工医保
重庆市目前职工医保特病种类有23种,其中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只享有4种。
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一档(4种) | |
恶性肿瘤放(化)疗及镇痛治疗 | 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
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 血友病 |
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 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二档(23种) | |
恶性肿瘤放(化)疗及镇痛治疗 | 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
糖尿病1型、2型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冠心病 | 风湿性心瓣膜病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结核病 | 血友病 |
重度前列腺增生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帕金森病 | 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
骨髓增殖性疾病 | 丙型肝炎 |
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 |
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3级高血压) | |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 |
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 |
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 |
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 |
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
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特病分为重大疾病和慢性病,其中重大疾病有14种,慢性病有14种。
重大疾病(14种) | |
血友病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恶性肿瘤放(化)疗及镇痛治疗 | 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
严重多器官衰竭 (心、肝、肺、脑、肾) |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
唇腭裂 | 地中海贫血(中、重型) |
白血病 | 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
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含)只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 |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含),只包括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 |
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限0-18岁(含)患儿,定点医院限重庆妇幼保健院和市儿童医院) | |
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 |
慢性病(14种) | |
糖尿病(1型、2型) | 冠心病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风湿性心瓣膜病 | 结核病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甲亢 |
高血压(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3级高血压) | |
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狂躁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 |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 |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 |
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
二、获得特病资格:
(一)按月集中诊断办理流程
1、申报
只要是在我市参保的参保人,居住在本市各区县,可在各区县就近申报和体检。
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参保所在区县医保局或其指定的机构申报。
所需资料:《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委托他人办理需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双方签字的委托书。
2、体检
参加区县医保局每月组织的集中体检
所需资料:本人的病史资料包括既往住院(就诊)病历及相关检查、诊断证明材料等。
3、发证
体检鉴定后符合特病资格的人员发放特病证
(二)快捷直接办理流程
1、申报
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参保所在区县医保局或其指定的机构申报。
所需资料:《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
2、办理
到区县医保局指定的(或市级明确的)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医院进行诊断
申报人(带上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或被委托人、监护人(带上申报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携带申报人以下资料:
《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与申报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检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以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医保局指定的(或相关文件明确的)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医院检查鉴定,原则上不作重复检查,检查鉴定结束,医院为申报人出具《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
3、发证
凭医院出具的《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到区县医保局办理特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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