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遗失导游证补办
2、损坏导游证补办
办理材料
排序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及说明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
1 | 导游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申请人提供) | 2 | A4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
2 | 中国旅游报或省级以上报刊登载的“证件遗失作废声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申请人提供) | 2 | A4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
3 | 本人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公安部门) | 2 | A4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
4 | 近期彩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申请人提供) | 2 | A4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办理流程
申请
审查标准:(1)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2)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理由;(2)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申请材料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受理
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并现场进行签字。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审查结果:1.申请材料齐全,专人赴申请场所进行现场勘查。申请人按照申请材料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受理该申请并出具《受理告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办理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完成时限:2个工作日
审查
审查标准:《导游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令 第44号) 第二十一条 第二款 导游身份标识丢失或者因磨损影响使用的,导游可以向所在地旅游主观部门申请重新领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或者更换。
审查结果:同意或不同意补办
完成时限:7个工作日
决定
审查标准:再次核实材料真伪,并依以上流程决定。
审查结果:通过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不通过的退回审核审批。
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领或邮寄送达
颁发证件:导游资格证书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窗口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76号光宇大厦14-3
窗口电话:023-67860025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轨道交通6号线红旗河沟站4出口出站后,向建兴北路方向步行约800米即可到达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约60元(详情请咨询当地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