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而在全面放开二孩方面,卫计委首次透露,目前正在抓紧制定相关规定。
国家卫计委近日通报了我国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情况。我国总人口仍然保持增长,在去年末已达13.68亿人。而在全面放开二孩方面,卫计委首次透露,目前正在抓紧制定相关规定。
据统计,截至2015年5月底,全国有145万对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139万多对办理了手续。
关于“生孩子”的那些政策
从1971年的“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到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到如今,我国人口政策是如何演变的?
1971年
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强调“要有计划生育”。在当年制定“四五”计划中,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
1973年 12月
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汇报会提出“晚、稀、少”的政策。“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女24周岁以后生育;“稀”指生育间隔为3年以上;“少”指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
1978年 3月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载入我国宪法。
为完成在20世纪末把人口总量控制在12亿以内的目标,1978年,中央下发《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1980年 9月25日
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2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提出照顾农村独女户生育二胎。
1984年
中央批转国家计生委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对农村继续有控制地把口子开得稍大一些,按照规定的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坚决制止大口子,即严禁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即“开小口、堵大口”。
2002年 9月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双独二胎”政策由此在全国推开。
2013年 11月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013年 12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明确了生育政策调整的重要意义和总体思路。
截至 2014年底
“单独两孩”政策顺利落地一年后,全国共有106.9万对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基本符合预期。
二孩全面放开大势所趋
不少受访的家庭夫妇、专家学者、计生干部普遍认为,二孩政策全面放开肯定是大势所趋。现在摆在面前的问题是怎么放?何时放?
针对怎么放的问题,目前业内观点声音各异,一部分认为应按地域先试点,后普及的方式,以免在河南、四川等人口大省出现人口出生堆积;还有部分专家建议按妇女育龄分步走,比如先期放开30岁及以上妇女的二胎生育限制,再适时全面放开,逐步释放生育潜能。
也有专家指出,目前我国每年出生人口在1600万到1700万之间,放开二孩政策后新增加的出生人口占总量比例很小,对我国人口整体态势不可能产生根本性影响,“因此一次性全面放开就行,没必要羞羞答答”。
对于何时放,不少受访人士认为应该越早放开,对缓解老龄化收效越快。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表示,何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应建立在对单独二孩政策效果的全面评估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