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单位经济效益较好且自愿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 12% 以上,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
提高缴存提高比例至12%以上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单位经济效益较好且自愿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 12% 以上(不含 12% ,最高不得超过 15%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渝府发[2011]112号文件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2%。
受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
(2)九龙坡办事处(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
(3)江北办事处(江北区);
(4)渝北办事处(渝北区、两江新区);
(5)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6)南岸办事处(南岸区、巴南区);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书面申请材料一份(红头文件,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可查看文件模板)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②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返还单位比例调整批复文件一份。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公积金余额查询入口,公积金网上提取、贷款、商转公等办理指南,个人缴纳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