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手续及地点
需要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办理流程:
1、单位申请汇缴登记;
2、单位去工、农、中、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出具《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告知书》;
远郊区县的,单位到公积金中心分中心受理,出具《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告知书》;
3、单位暂存款小于本次应汇缴金额的,单位按照《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告知书》办理资金划款手续;单位暂存款大于等于本次应汇缴金额的,无需再办理其他事项。
4、汇缴分配后,银行公斤经办网点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补)缴书》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留存。
重庆公积金缴存地点
缴存比例
重庆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
重庆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经营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的范围内选择合适的比例。经营正常的企业可保持现有缴存比例或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2%。)
缴存对象:所有在渝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不论隶属关系,凡已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均应按此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未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按调整后的比例执行。企业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
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3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856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自2022年4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2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等26个区及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
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0元/小时。
缴存额度
重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
算一笔账
如2016年你的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公积金缴纳比例是8%,那单位和个人每月分别要缴纳4000×8%=320元,你的月公积金就有640元。
假设调整后缴纳比例降低到5%,那单位和个人分别要缴纳4000×5%=200元,企业和个人分别少缴纳了120元。那么,个人每个月的现金收入就会增加120元。
缴存证明
开具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证明
一、办理条件
单位因上市、审计、招投标等原因,需要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
二、受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三、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单位书面申请、有权机关出具的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协查证明(如:单位社保参保证明等)原件各一份,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2.办事处受理的,市中心审批通过后,打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联并加盖市中心公章后返给办事处,再由办事处返给单位;分中心受理的,市中心审批通过后,分中心打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联,加盖分中心公章后返给单位。
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证明
一、办理条件
职工需要开具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
二、受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三、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四、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需开具缴存证明的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职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2.办事处(分中心)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证明》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职工留存。
网上缴存
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
一、办理对象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均可申请开通网上缴存业务。单位付款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行别一致的,在开通网上缴存时,同步开通同行委托收款。
二、网上缴存业务范围
缴存单位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登陆“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本单位相关缴存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包括: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个人账户转入、联名卡关联、汇缴登记、补缴登记、单位基础信息维护、单位信息查询等业务。上述业务均为单位自助办结。
三、受理地点
1.主城区:
(1)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2)指定的主城区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可为本网点缴存单位办理开通手续)。工商银行经办网点:渝中支行、高科技支行、建新东路支行、北部新区支行、渝北支行。建设银行经办网点:中山路支行、大坪支行、上清寺支行、观音岩支行、两江分行、观音桥支行、渝北城南支行。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四、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五、办理要件及程序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分中心(办事处)领取《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申请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服务协议》(到指定的主城区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开通手续的,单位应到银行网点领取《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服务协议》)。
2.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申请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材料复印件,到所属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3.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在办理开通网上缴存业务手续后,向单位经办人发放网上缴存业务数字证书,并告知初始密码;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回单》一联、《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服务协议》一份,返给单位留存。
六、注意事项
1.为方便单位经办人尽快掌握网上业务操作,规范办理缴存业务,避免操作错误,单位拟开通网上缴存业务的,建议单位先联系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参加网上缴存业务培训后,再申请开通网上缴存业务和委托收款业务。
2.缴存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等信息发生变更,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内记载信息不一致的,应先行办理单位基础信息变更后,再申请办理开通网上缴存相关业务。
3.为方便单位加强网上缴存业务监管,单位可根据自身管理实际,指定单位经办人以外的人员为本单位网上缴存业务专管员;单位可在开通网上缴存业务时,同步申请开通网上缴存业务专管员权限。
4.单位通过网上办理缴存业务的,无须再提供相应业务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
5.单位首次申领数字证书为免费,数字证书有效期为1年,建议单位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自助办理数字证书更新,并继续免费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密码,数字证书丢失的,由单位自行购买数字证书物理介质,并到相应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数字证书补办手续。
6.付款银行和缴存银行行别不一致的单位,以及采用财政集中支付方式付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暂不开通委托收款业务,仍可通过支票、网银汇款等现有方式支付缴存款项。
更多业务查询:点击查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公积金余额查询入口,公积金网上提取、贷款、商转公等办理指南,个人缴纳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