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内至市卫生局外的变更
1、《医师变更执业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中要填写拟执业机构意见并盖章;
2、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
军队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更改学历必须提交学历证明)(申请表填写同时还要下载《军转地医师注册填报电子表格》并按要求内容录入后,在递交申请材料时以软盘或U盘形式报送);
2、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
4、转业(含自主择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
5、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和复印件;
6、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三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留办证用)。
7、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后需到外地办理执业注册的自带空白软盘(倒数据用)。
(二)注意事项:
1、填表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2、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且在每类资料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市卫生局内至市卫生局外的变更: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
2、其他变更: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颁发颁发《医师执业证书》;未通过审核的,下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收费标准: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0]224号)规定,收费25元
3、市卫生局内至市卫生局外的变更: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