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重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哪里办理?重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地点是什么?
市民提问:我的户籍在垫江县澄溪镇,现在在上海工作生活,目前怀孕了,现居住地的居委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我让亲属于2014年7月28日到垫江县澄溪镇计生委办理流动人口生育证明,陈姓主任推诿不予办理。他说要求我现在居住地的居委出具生育情况证明,我想问一下,这个婚育情况证明是该户籍所在地出具还是工作生活所在地来出?
县人口计生委回复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和《重庆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第三条“18至49周岁育龄妇女拟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县,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在离开前,应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的规定,来信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