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三是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家庭月人均收入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
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照申请家庭月收入总额除以核定的家庭人口数确定。
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家庭财产状况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低保认定条件。
(一)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人均总值,超过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
(二)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
(三)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四)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等。
(五)主动放弃合法收益(因向国家捐赠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
(六)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家庭消费支出状况
➤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家庭消费支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低保。
(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等唯一住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
(二)有非公派出国留学、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缴纳超过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的。
(三)近1年内自费出国旅游。
(四)自费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的。(五)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申明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3.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
1.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也可直接通过“渝悦·救助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
3.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其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当主动提供帮助。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低保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7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63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保持不变。
*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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