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参保职工或工伤职工在异地应怎样办理异地定点医院申报?
工伤职工可根据本人居住或工作情况,就近选择1-2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治疗工伤的定点医院,并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定点(异地定点)医院申报表》,由用人单位统一报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存档。工伤职工选择定点医院一年后,需更改定点医院的,在每年的第一季度重新申报。
依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82号)
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4]23号)
【导语】:参保职工或工伤职工在异地应怎样办理异地定点医院申报?
工伤职工可根据本人居住或工作情况,就近选择1-2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治疗工伤的定点医院,并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定点(异地定点)医院申报表》,由用人单位统一报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存档。工伤职工选择定点医院一年后,需更改定点医院的,在每年的第一季度重新申报。
依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82号)
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4]23号)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其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申请工伤待遇支付。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工伤待遇资格认证、工伤认定申请查询、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工伤账户维护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详见正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职工可通过“渝快办”或“重庆人社”APP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提示填写相应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即可。
重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参加鉴定时,被鉴定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重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由各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简称“劳鉴委”)组织开展。重庆市各区县劳鉴委负责开展初次鉴定;重庆市劳鉴委负责开展再次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依据国家鉴定标准,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者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
重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由各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简称“劳鉴委”)组织开展。重庆市各区县劳鉴委负责开展初次鉴定;重庆市劳鉴委负责开展再次鉴定。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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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参保职工或工伤职工在异地应怎样办理异地定点医院申报?
工伤职工可根据本人居住或工作情况,就近选择1-2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治疗工伤的定点医院,并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定点(异地定点)医院申报表》,由用人单位统一报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存档。工伤职工选择定点医院一年后,需更改定点医院的,在每年的第一季度重新申报。
依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82号)
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4]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