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详见正文。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5年未公布。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4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2025年未公布。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9362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第一档
重庆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金额:2330元/月
适用地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
颁发时间:2025年1月16日
生效时间:2025年1月16日起
第二档
重庆第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金额:2200元/月
适用地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县(自治县)
颁发时间:2025年1月16日
生效时间:2025年1月16日起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按照国家及我市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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