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璧山区司法局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1名。现将相关招聘信息发布如下:
一、招聘信息
(一)招聘岗位
临时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国家宪法、法律,热爱司法行政工作;
2.年龄38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法学、汉语言文学、会计、财务管理相关专业;
5.熟悉电脑操作,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及社会工作能力。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
(三)招聘数量
1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8日至12日(工作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璧山区司法局璧泉司法所(璧山区璧泉街道华龙社区居委会2楼202、204办公室)。
4.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个人简历1份;
(5)《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5.报名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15111831370。
(二)资格初审
对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笔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报考人员。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司法行政工作的相关知识(占40分)和写作(占6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和要求由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通知,不按通知时间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
(四)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3,则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次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确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
(七)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或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一楼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司法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区司法局相应的工作岗位。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待遇按照区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社保按国家政策执行,聘用期内待遇若因国家政策调整则做出合规调整。
四、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后进入笔试人员名单、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公布、体检等有关事宜,以区司法局通知或公示为准,考生可到区司法局查询,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未按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二)本次考试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辅导书、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本公告由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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