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受渝北区人民法院委托,重庆空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派遣到渝北区人民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书记员:男女不限共7名。
岗位1:渝北区人民法院机关本部(渝北区空港大道418号)或者两江审判区(渝北区青竹东路渝兴环湖企业公园内)6人;
岗位2:茨竹人民法庭(渝北区茨竹镇竹松路182号)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法律类专业专科及以上、非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
(四)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五)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3月-2005年3月期间出生);
(六)同等条件下,速录员或电脑打字和手写记录速度快、质量高者优先;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 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 曾被开除公职的;
4. 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5. 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后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
6. 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人员登陆渝北就业人才网(http://www.cqybhr.com)“招聘头条”板块自行下载简章所附的《应聘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后于2025年3月19日09:00前将word版报名表(电子档命名为“派遣制书记员+姓名”)发送至cqybfy2009@163.com电子邮箱。
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如实全面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如因不符合条件、不诚信报考以及因个人原因提交资料不全、无效或错误、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被取消招聘资格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于3月25日上午9:00前到渝北区人民法院(渝北区空港大道418号)正大门进行资格审查,需审查的资料:《应聘报名表》纸质件、本人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笔试100分制,时间40分钟,主要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测试100分制,时间10分钟,主要内容是电脑及办公软件操作、文字速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3月25日9:30开始考试,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渝北区人民法院负责通知进入面试人员,未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的人员即未进入面试。
3月26日9:00,面试人员在渝北区人民法院(渝北区空港大道418号)正大门集合,抽签后,9:30开始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考生的综合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20%+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确定体检对象,由指定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原则上不复查。若因身体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渝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政审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等后续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二)凡报考者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以及其他妨碍相关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三)经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与重庆空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派遣至渝北区人民法院工作。
五、工作待遇
(一)工资标准:每月基本工资2700元, “五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缴纳;
(二)绩效考核(称职以上)每季度900元;
(三)年终一次性奖励:称职每年2000元、优秀每年3000元;
(四)在院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开始计发在本院工作年限金,满一年的在院工作年限金为300元/月,后每满一年上涨100元(最高700元/月)。
六、本简章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未录取但排名靠前人员将进入人才后备库,后有适合岗位空缺,可依据本次考试成绩直接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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